关于印发《华东交通大学北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使用学校北区学生活动中心,特制定《华东交通大学北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2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12日印发

华东交通大学北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北区学生活动中心借用程序,维护北区学生活动中心正常秩序,提高使用效率,为学生活动提供场地保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含活动场地面向全校师生及学校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集体)开放,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个人及单位申请活动中心内杜绝一切非法、违规、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校团委负责活动中心的使用审批管理维护和统筹安排等相关服务工作

章  使用管理

北区学生活动中心开放时间8:00至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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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场地申请应遵循如下步骤:

1.使用申请:在智慧交大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学生活动室使用申请平台,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场地申请》,明确借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负责人、活动主题等内容。若长期固定时间使用,可长期申请安排使用,到时间归还即可若场地冲突则遵循先申请先使用原则。

2.使用审批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用后归还使用者到北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员处登记并领取钥匙和设备使用完毕后,关闭电器和房门,将钥匙和设备归还至管理员处。

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须配合校团委的监督及管理。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室使用时间和地点、用途,如有变化,需重新提交申请。

凡申请经核准后,使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不得无故变更活动或进行转让。

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借用学生活动室时需要附相关材料,并提前1-7天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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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借用管理条例,文明合理使用活动室保证场地卫生,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有关音响、空调、投影仪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 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中午12:00至14:00不得使用音响等设备

第十 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可依实际情况提前通知取消场地使用,使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应予以配合。

第十 活动时间内活动负责人应在现场督导至活动结束。

监督处罚

十三 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有以下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罚。

1.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未按时使用且未及时取消3次者,关闭借用人借用权限1个月

2.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未严格遵守管理条例,不文明合理使用活动室,经查实,关闭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借用权限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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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使用场地时,若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经劝阻无效者,应当停止使用,并取消场地申请权6个月。

4.活动室使用后造成设备损坏或卫生环境损坏的,活动负责人应负责整理或维修,拒不配合者,关闭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借用权限6个月,并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分;

5.活动阵地除规划区域严禁用于营利性、商业性相关活动,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借用人借用权限,追究相应责任。

附则

十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释权归团委所有。